HI,下午好,欢迎来到知域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18275351089
商标转让
专利转让
商标名称
商标名称
商标注册号
商标小类
搜索
首页
商标
商标转让
精品商标
折扣商标
专利
专利转让
行业热卖
高价值专利
版权
版权登记
软件著作权登记
HOT
美术作品登记
HOT
文字作品登记
音乐作品登记
摄影作品登记
HOT
影视作品登记
HOT
工程作品登记
HOT
口述作品登记
HOT
曲艺戏剧作品登记
HOT
其他版权登记
HOT
版权加急登记
HOT
数字版权证书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变更
著作权补证
著作权撤销
iso认证
项目申报
政策查询
政策文件
搜索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和白俄罗斯产学研合作旗舰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26-05-07 - 1970-01-01
产业类别
互联网
航空航天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农业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申报条件
一、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联合资助中白科技项目的谅解备忘录》。领域方向:
(1)重型机械与交通运输装备智能化。开展矿山、大型工程等领域重型机械的智能电控系统、新能源动力及预测性维护技术的联合研发,并通过在双方典型矿区建立示范应用线,推动智能装备的产品升级与市场拓展。
(2)高性能新材料制备与应用。开展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工业的轻量化高强合金、耐高温特种复合材料等关键材料的中试制备工艺研发,并实现在双方企业具体产品部件上的应用验证与规模化生产可行性示范。
(3)先进激光器与激光制造技术。开发新型大功率、超快激光器及微加工装备的核心技术,并在共建的联合实验室或中白工业园内建立加工服务中心,面向市场提供精密切割、焊接等服务的产业化示范。
(4)工业互联网与智能工厂。针对制造业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需求,开发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的数字孪生车间、基于AI的生产任务优化调度、物料精准配送、生产过程异常精准识别等方法和技术,在标杆工厂进行全套方案部署,形成提升生产效率与管理水平的可复制样板工程。
(5)智慧农业与食品技术。研发基于遥感、物联网和AI的精准农业管理、农产品精深加工及食品安全溯源技术,在两国大型农场建立“智慧农场”示范基地,实现技术集成与商业化推广。(6)生物制药与高端医疗器械。开展创新药物、新型疫苗及高端医学影像/诊断设备的临床前研究、样机开发与性能验证,并完成中试工艺研究或临床测试,为进入两国及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奠定产业化基础。
(7)新能源技术与系统集成。联合攻关高效光伏/风电材料、储能系统及智能微电网控制技术,并通过在中白工业园或双方城市共建“光储充”一体化示范项目,验证绿色能源解决方案的商业可行性。
(8)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合作开发工业节能装备、废气废水深度处理及固废资源化技术,并在双方高耗能或高污染企业实施技术改造示范工程,输出具有经济效益的整体解决方案。
(9)先进航天器设计与应用。联合开展空间交通运输系统设计、在轨服务与空间碎片清除等关键技术研究,以及低成本遥感系统部署,开展在轨验证和工程化应用。
二、申报资格要求
(一)申报单位
1. 本批次指南项目属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项目,本次申报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1)。
2.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及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3.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4.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及项目骨干
5.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6.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7.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原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不开展上述限项审查;项目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同时,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的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含不超过400万元的项目)。政府间专项和战略性专项的人员交流项目不计入上述限项总数范围。项目申报人可对照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进行限项自查。
项目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在2026年10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8. 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港澳申报人员应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9.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10. 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批次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11.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外方合作单位
12. 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中国境外注册1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非中方机构的分支机构。机构应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境外中资机构可作为境外合作方参与项目,但不可作为唯一合作外方。
(四)外方项目牵头人
13. 申报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中方不同申报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受聘于中方单位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的科研人员,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五)中外合作协议
14.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就本次项目申报与国(境)外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意向书。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申报单位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方可正式立项。
15. 合作双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和科研数据归属、使用和转移,以及成果转化收益的归属等应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申报书中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条款内容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我国参加或签订的有关知识产权或数据保护国际公约、双边条约等相关文件要求。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支持力度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 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5000 万元人民币。
项目执行期:3 年。
申报材料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来源
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6年度第二批联合研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60430/5824.html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商标顾问 - 顾问五
联系电话:
微信联系
在线咨询
政策项目
政策文件
相关推荐
交叉科学部专项-自然科学内在逻辑与发展规律研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合作交流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生命科学部指南引导申请类原创探索计划项目
“体细胞进化的模式与机制研究” 重大项目
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创新发展一般项目)-高新技术项目
error
success
在
线
客
服
商标顾问
顾问三
顾问二
专利顾问
顾问六
版权顾问
出售商标
填写详情
商标注册号
*
商标类别
*
请选择商标类别
【01类】 01-化工原料
【02类】 02-颜料油漆
【03类】 03-日化用品
【04类】 04-燃料油脂
【05类】 05-医药用品
【06类】 06-金属材料
【07类】 07-机械设备
【08类】 08-手工器械
【09类】 09-科学仪器
【10类】 10-医疗器械
【11类】 11-灯具空调
【12类】 12-运输工具
【13类】 13-烟火相关
【14类】 14-珠宝钟表
【15类】 15-乐器
【16类】 16-办公用品
【17类】 17-橡胶制品
【18类】 18-皮革皮具
【19类】 19-建筑材料
【20类】 20-家具用品
【21类】 21-厨房洁具
【22类】 22-绳网袋篷
【23类】 23-纱线丝
【24类】 24-布料床单
【25类】 25-服装鞋帽
【26类】 26-钮扣拉链
【27类】 27-地毯席垫
【28类】 28-健身器材
【29类】 29-食品
【30类】 30-方便食品
【31类】 31-饲料种籽
【32类】 32-啤酒饮料
【33类】 33-酒精饮品
【34类】 34-香烟烟具
【35类】 35-广告销售
【36类】 36-金融物管
【37类】 37-建筑修理
【38类】 38-通讯服务
【39类】 39-运输贮藏
【40类】 40-材料加工
【41类】 41-教育娱乐
【42类】 42-网站服务
【43类】 43-餐饮住宿
【44类】 44-医疗园艺
【45类】 45-社会服务
出售底价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
出售专利
填写详情
专利名称
*
专利类型
*
请选择专利类型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PCT发明专利申请
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专利号
*
是否下证
*
请选择是否下证
未授权
授权未下证
已下证
出售底价
*
联系人
*
联系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