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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案例应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指导,坚持守正创新、示范引导,反映全国戏曲院团、院校及有关平台、企业、机构等在全媒体传播方面的有益探索和创新举措,具有显著成效、示范意义和推广价值。案例应为2023年至2025年的戏曲全媒体传播推广实践,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一)内容创作类
依托短视频、微短剧、微电影、网剧、综艺等,对戏曲经典剧目、新创剧目或戏曲文化知识进行改编创作传播,体现戏曲特色,内容积极向上,吸引青年观众,对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积极意义的典型案例。
(二)品牌运营类
通过新媒体平台开设账号,策划主题活动,打造院团、剧目品牌,推出有代表性的优秀戏曲演员,发展和凝聚观众群体,扩大品牌影响力,形成良好口碑的典型案例。
(三)技术创新类
通过VR/AR、AI辅助、全息投影等前沿技术或建设运营“云剧场”“数字戏曲博物馆”等数字化平台,实现戏曲艺术的沉浸式传播与展示,具有探索性、创新性的典型案例。
(四)推广传播类
通过全媒体手段开展戏曲普及宣传公益活动,或在票务销售、衍生产品开发、内容推广等方面实现市场价值转化,有效扩大戏曲受众群体,传递戏曲文化价值,实现良好社会效益的典型案例。
(五)其他类
对戏曲全媒体传播进行学理研究,或在其他方面取得成果的典型案例。
支持力度
艺术司将形成的优秀案例报审后发布,汇编印制优秀案例集;积极协调中央媒体等宣传报道优秀案例;在全国戏曲展演展示活动中举办案例分享活动,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并介绍经验做法。
申报材料
1.《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推荐表》(见附件)。
2.案例文本(3000—5000字):
(1)基本概况:介绍案例总体情况、实施背景等;
(2)具体做法:重点介绍案例实施过程中的策划思路、独特做法等,突出案例创新性和特色亮点;
(3)主要成效:用事实、数据等阐述案例实施后引起的反响和取得的成效,总结成功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思路。
案例文本应主旨清晰、层次分明,着重突出重点、体现亮点,文字表述须简明扼要。
3.辅助资料:能体现案例本身呈现形式及传播推广成果的媒体报道、视频资料等。
项目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关于征集戏曲全媒体传播优秀案例的函 https://zwgk.mct.gov.cn/zfxxgkml/wysy/202604/t20260402_965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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