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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示范企业奖励


清镇市商务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商务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网商、移动电商类)评选标准:
(1)全年交易额达50万元以上;
(2)无违法违规行为(如:弄虚作假、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偷税、侵权或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拖欠工资等)。
支持力度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网商、移动电商类)奖励标准:按年电子商务零售额进行排名。第1名奖励3万元;第2名奖励2万元;第3名奖励1万元,名次并列的享受同样奖励。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清府发〔2017〕43号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镇市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创建全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 优惠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http://www.gzqz.gov.cn/jgsz/zfbm/swj/zcwj_5725534/202105/P0202105315785135587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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