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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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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附件),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负责人应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相同。
3.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4.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在满足限项条件下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大专项。
5.涉及与“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2个重点专项项目查重时,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与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
6.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部分项目实施联合查重。对于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需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7.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及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8.如无特殊说明,本指南所称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包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和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具体规定参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
9.参与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性实施计划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项目(课题)。
10.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11.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12.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从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30天。
项目的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在联合申报协议上签字,协议签署时间应明确体现。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严格遵守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项办公室(以下简称“专项办”)在受理项目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项目立项后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关键节点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029/57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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