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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互联网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高技术服务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平台(基地)运营3年以上,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注册或入驻中小企业数量达到一定规模,且保持基本稳定或增长;在区域或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服务功能比较全面,重点服务内容具有特色;初步建立中小企业库、政策法规库、服务机构库、服务产品和案例库等;有较强的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通过引入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以及相关专家等增强协同服务能力;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具有一定基础,线上服务平台规范化、集约化建设和安全高效运行。
(二)平台(基地)运营主体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专职服务人才队伍,具备相关领域运营管理、创新创业服务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开展平台(基地)管理、运营和服务工作;具有线上线下协同服务能力,能够积极组织动员各类服务资源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服务活动;建立并实施服务信息保密机制、网络与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创建申请书,包括申请表、创建方案。其中,创建目标应当具体、切合实际、可考核且需在创建周期内完成,创建任务应当突出创新性、实效性、示范性,创建任务完成后能够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
2.平台(基地)运营主体的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以政府委托、购买服务、合作共建等方式承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工作的,应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平台(基地)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或上一年度包含服务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
4.平台(基地)开展相关服务的佐证材料(合同、通知、照片、总结等);
5.集聚服务机构的合作协议复印件,或者与外部专家签署聘用协议或颁发聘用证书复印件等;
6.必要的从业资格(资质)、许可证以及奖项、认定等复印件;
7.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创建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744ea1688425492cb3b0c221d1bf28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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