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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科学技术奖推荐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2025-12-24 - 2026-02-11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奖励类别
省科学技术奖包括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科学技术合作奖。
二、提名原则
(一)提名者应当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和我省战略需求、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优秀成果。鼓励提名围绕构建贵州特色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优秀科技成果。
(二)提名者应当提名真正做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仅从事组织管理和辅助服务的工作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各级党政部门、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曾经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且有实际贡献并能提供有效佐证的除外。
(三)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确保支撑提名的数据、指标、学术成果、候选者贡献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完整属实,并客观反映学术价值、应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等。
三、提名方式
省科学技术奖不受理自荐,提名方式包括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
(一)专家提名
1.提名资格
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以下简称提名专家)包括: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院士,不含外籍院士);
(3)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4)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
(5)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
(6)省委重点联系专家。
2.提名条件
(1)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可以独立或者与他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联合提名时位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第一完成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可以独立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第一完成人和省委重点联系专家应2人联合提名。
3.提名要求
(1)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的评审活动。
(2)提名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专家须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二)单位提名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明确的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可提名。各提名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提名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原则上提名项目数量不限。提名项目出现异议时,提名单位须按照《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协助处理。
四、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条件
候选项目(人选)必须符合《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提名省自然科学奖项目提供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应公开发表两年以上,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整体技术应当实施应用两年以上,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的企业应当注册满三年以上,以提名截止日期(含当日)为限。
(二)已申报2024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
(三)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1项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者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四)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同时重复提名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提名项目所使用的论文(专著)、获得的知识产权等必须在历年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未使用过。
(六)提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候选人,应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贵州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及以上,并仍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
(七)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由提名单位提名。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报材料
提名书是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提名单位、提名专家按照《2025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附件3)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创新和应用情况强调客观佐证材料,注重诚信承诺。各奖种提名书的具体填写要求请在《2025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中查阅。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2025年度贵州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https://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512/t20251211_890353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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