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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新能源汽车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本通知所指动力电池是指国家标准GB/T 19596《电动汽车术语》所定义的动力电池。
(二)申报主体。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下同)是动力电池碳足迹的申报主体,承担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主体责任,应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相关企业应按照碳足迹核算及申报要求向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和文件。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1.获取信息平台账号。企业应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s://tzjhs.miit-eidc.org.cn/websites/)注册,按要求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相关材料后获取平台账号。
2.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企业登录信息平台,按照相关要求填报数据质量控制措施信息,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扫描件。
3.填报碳足迹活动数据。企业登录信息平台,依据动力电池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据实填报产品信息及相关活动数据。同一生产企业在同一场地生产的同一型号动力电池产品只需填报一次;如有影响碳足迹核算结果情形的,需扩充填报。
4.开展碳足迹结果核算。企业基于信息平台行业背景数据库,参照《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汽车动力电池》标准及配套实施指南,自行开展动力电池产品的碳足迹核算,并上传核算结果。
5.上传第三方核查报告。企业应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对上述自行核算结果进行核证,由企业或第三方核查机构将核查报告上传至信息平台。
项目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www.miit.gov.cn/zwgk/zcwj/wjfb/tz/art/2025/art_4fcc7b031c434336abc328698de02f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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