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下午好,欢迎来到知域网!
免费注册
24小时服务热线:18275351089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农业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军工业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合作协议:《中英科技创新合作战略》《中法第十五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意大利共和国大学和科研部联合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术部与西班牙王国科学和创新部关于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葡萄牙共和国科学、技术和高等教育部关于推动 2030 中葡科技伙伴关系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希腊共和国发展与投资部/研究与创新总秘书处关于科技创新合作备忘录》《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比利时瓦隆-布鲁塞尔国际关系署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纪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部和挪威王国教育与研究部关于科学、技术和创新合作的行动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荷兰王国教育、文化和科学部及经济事务和气候政策部关于科技创新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爱尔兰共和国商业、企业和创新部关于促进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塞浦路斯共和国政府科技创新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文化遗产,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智慧城市,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
其他要求:
(1)合作国别仅限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希腊、比利时(仅限瓦隆和布鲁塞尔大区)、挪威、荷兰、爱尔兰、塞浦路斯,项目申报名称格式为“中+合作国家简称+研究领域+联合实验室”。
(2)该项目面向 2024 年 1 月 1 日前已建立的联合实验室;申报时应提供双方实验室依托单位签署的关于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协议签署日期须早于 2024 年 1 月 1 日,1 份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仅支持申报 1 个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共建联合实验室合作协议中的签约方。
(3)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 3 年。
(4)外方合作单位应为在相关欧洲国家注册 3 年以上的科研院所或高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行管理规范,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
(5)科技部已批准建设的“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已立项支持且尚未结题的中欧联合实验室项目将不在本项目中重复支持。
支持力度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1)申报单位应提供:由外方政府部门(如相关国家负责科技创新的政府部门、国家科研中心或科研创新署、驻华使馆等)签章出具的对该联合实验室合作已给予经费、项目、实物等物质支持的正式文件(内容包括双方合作机构、联合实验室名称、外方政府部门对联合实验室合作提供的支持措施及联系人信息,须依照模板出具并附有效签章,模板下载链接:xxx)。外方合作单位自行签章出具的文件不符合上述要求。此文件仅为项目申报材料,最终能否立项须待评审后确定。
(2)此类项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支持双方合作机构间的实质性科研合作,加大双方青年科研人员交流,带动联合实验室建设,深化机构间合作。每个项目在申报书中应明确两方面的任务以及相应的考核指标:一是实质性科研合作和青年科研人员交流任务方面;二是联合实验室建设任务方面。每个项目应达到以下基本考核指标:申请专利 3 项以上(基础研究类项目除外),组织 50 人以上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2 次以上,培养青年学者(40 岁以下)5 人以上,至少邀请 5 名欧方青年科研人员(45岁以下)来华交流。同时,申报时应填写并提交中欧联合实验室未来 3 年合作方案(模板下载链接:xxx)。申报单位应在合作方案中提供双方前期已取得的各方面合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建设、学术研究、专利、论文、国际会议、人才培养与交流、技术转移与成果应用、获得的经费资助等。
(3)申报时应提供中外合作方就所申报项目签订的合作协议。合作协议中建议明确与项目研究内容直接相关的各合作方任务分工和责任、资金来源、合作方式、知识产权条款、协议有效期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合作各方必须对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等有明确约定,可以在合作协议中包含知识产权相关条款,也可另行签署知识产权协议。
项目来源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25/5653.html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线
商标顾问
顾问一
顾问七
专利顾问
顾问六
版权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