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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一般类研究创新合作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农业 传统实业
申报条件
合作协议:《中国科学技术部和欧盟委员会科研创新总司 2021—2024 年关于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旗舰计划以及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旗舰计划科研创新项目资助机制的协议》。
领域方向:食品、农业和生物技术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气候变化和生物多样性及与此相关的领域方向。
其他要求:
(1)中国—欧盟科技创新合作联合资助机制项目旨在支持中欧双方在联合确定的优先领域内开展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科技创新合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大中欧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规模。项目各方投入力量和分工应基本平衡。
(2)项目申请人须与其欧方合作伙伴共同申请欧盟地平线欧洲计划发布的 2023 和 2024 年度指南项目,其他年度项目不在本次征集之列。
(3)单个地平线欧洲项目只支持对应单个中方项目申请,对于参加同一地平线欧洲项目的多家中方单位,应通过协商确定一家单位牵头提交一份中方申请书。中方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其参与地平线欧洲项目的正式合作伙伴,即列入地平线欧洲项目“Associated Partner”名单。
(4)本项征集聚焦低技术成熟度的项目(不超过技术成熟度 4 级—通过实验室验证的技术)
(5)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支持力度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左右。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左右。
申报材料
中方申报单位须向科技部提交其参与地平线欧洲计划项目的当前状态(“已申请、尚未立项”或“已立项”)、申请书的英文版、其中项目预算及中方单位参与研究内容的中文翻译,并确保地平线欧洲项目整体预算中包括中方单位预算。若项目在地平线欧洲计划中“已立项”,中方申报单位应提供立项协议等证明材料。中方申报单位提交给科技部的项目申请中,预算应不超过地平线欧洲项目中的中方单位预算,研究内容应包括英文申请书中的中方参与研究内容。若项目在向科技部申报和参加评审过程中获得地平线欧洲计划立项,中方申报单位应及时向科技部提供立项协议等证明材料。
项目来源
关于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0325/5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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