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林业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黔林产发〔2020〕20号),省林业局组织专家组对266家第九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的监测材料和53家新申报企业材料进行了评审,并经省林业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对第九批省级林业龙头企业中通过监测的贵州林草发展有限公司等243家企业,建议继续授予为“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详见附件1);对经营不善、资不抵债或拒绝提供监测材料的贵州省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等23家企业(详见附件2),建议取消“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
二、对审查符合条件的贵州夫子蜂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等36家新申报企业(详见附件3),建议授予第十批“贵州省省级林业龙头企业”称号。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5日至2025年12月12日,公示期如有异议请来电或来信至贵州省林业局对外合作与产业处,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正式对外发布。
贵州省林业局
2025年12月5日
(联系人:黄老师;联系电话:0851-96572020;邮箱:1456909886@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