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中共贵州省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对脱贫劳动力(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跨省务工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补助标准为:统一执行500元/人/年,2024年度交通补助不再区分“万元以上”和“万元以下”群体。
2025年12月12日,在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6个乡(镇、街道办)脱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发放对象为2025年以来年满16周岁且在省外连续稳定务工达三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共计发23人,金额11500元。其中:红枫湖镇发放1人,金额500元;犁倭镇发放3人,金额1500元;新店镇发放10人,金额5000元;麦格乡发放4人,金额2000元;王庄乡发放4人,金额2000元;流长乡发放1人,金额500元。
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8日。公示期间,若有问题请及时向清镇市就业局反馈。联系电话:0851-82572301;0851-82520724
附件:
清镇市脱贫劳动力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示名单(2025年第四批).xlsx
清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