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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25-10-24 - 2025-11-27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资格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原则上为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诚信状况良好。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
(二)项目(课题)申报人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指南方向20的项目负责人年龄要求不超过35周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参与本专项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和评审专项项目(课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以及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含参与单位)和申报人的具体资格要求详见《“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三)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申报指南。
(四)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科管系统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二、限项要求
(一)项目(课题)负责人本次限牵头申报本专项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下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二)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本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超过2项。
(三)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四)本专项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五)项目任务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结束时间早于2025年12月31日的项目(课题),不计入总数限项范围。
(六)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本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本专项项目。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指标、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项目来源
中国国际核聚变能源计划执行中心关于发布“国家磁约束核聚变能发展研究专项”2025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015/57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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