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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


贵州省能源局 | 2026-04-13 - 1970-01-01
产业类别
新能源与节能
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为贵州省合法境内生产、建设煤矿,且符合以下条件:
1.煤矿规模应为30万吨/年及以上,近三年无关闭或者淘汰退出计划。
2.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完成,能正常热备运行。
3.通过采用新型材料对煤矿产权内供电架空线路及供电设备接地系统进行改造、有效降低接地系统电阻提升防雷能力。
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技术要求
(一)煤矿申报的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储能应急电源配置应满足在双回路供电同时停电的情况下,为煤矿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的备用电源,保障煤矿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持续运行不低于60分钟。
2.储能应急电源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矿井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总功率120%,并确保相关设备稳定运行。
3.储能应急电源应具备矿井外部电源停电后自动切换功能,切换时间不大于1分钟。
4.储能方式可选择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电容储能等形式。
支持力度
(一)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上述项目通过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予以支持,按照《省财政厅 省应急厅 省能源局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资环〔2024〕51号)相关规定管理执行。
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煤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贵州省能源云”平台向煤矿所属县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申请资料初审和设备现场核实。
申报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或供电系统防雷改造财政奖补资金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煤矿企业申报文件(一式三份)。
2.奖补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内容、技术工艺、投资金额、项目完成时间、运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等。
3.贵州省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和供电系统防雷改造财政奖补资金申请表。
4.生产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建设煤矿开工备案文件、营业执照。
5.采购合同、资金支出凭证、发票。
6.主体企业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或承诺。
7.其他还需说明的材料。
项目来源
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和供电系统防雷改造项目奖补的通知 https://nyj.guizhou.gov.cn/xwzx/gsgg/202604/t20260413_89994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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