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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建项目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6-27 - 2025-08-15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贵州省内注册的三级甲等医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疾病领域所涉及的专业已获得药物、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在申报领域临床医学研究能力突出,近5年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少于5项,本领域临床技能和诊疗水平省内领先。
3.具有行业公认的人才和团队,在申报领域从事临床研究的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中心负责人近5年在申报领域主持过30万元以上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子课题。
4.具有能够满足临床研究的科研仪器设备、场地等基础条件,场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并相对集中。
5.依托单位每年能为临床中心投入建设运行经费不低于50万元,并能列入年度预算。
6.已搭建覆盖省、市(州)、县(区)医院紧密协同的研究网络和普及推广网络,鼓励疾控和从事药物研发生产、动物实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因测序、细胞制备等单位参与建设。
(二)申报要求
1.各依托单位要高度重视,自觉提高站位,精心组织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推荐工作。
2.鼓励集聚资源联合共建,共建单位不超过3家,须签订共建协议,确定共建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权利和义务等。
3.每名科研人员只能在一个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中任固定研究人员,且不能在全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中任固定研究人员。
支持力度
待发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通过管理系统进行无纸化网上申报。
(二)申报程序
1.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本次申报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注册邀请制。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
2.填报组建方案
中心主任作为申请人,通过管理系统填报组建方案,并上传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3.依托单位审核
各依托单位负责对中心提交的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材料客观真实,对中心的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科研成果、固定研究人员等进行审核,杜绝交叉重复,审核无误后,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多家单位联合共建的,由第一依托单位审核推荐。
4.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省属医疗机构、设有附属医院的高校可直接推荐,其他市属医疗机构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至省科技厅,同时须上传由所在市(州)卫健委支持申报的推荐函作为附件。
5.形式审查
(1)推荐结束后,省科技厅将对组建方案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通过管理系统向依托单位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对形式审查结果有异议的,依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省科技厅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3)中心组建方案审查贯穿推荐、评审、批复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申建条件和要求,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取消评审和撤销资格等处理。
项目来源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建工作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506/t20250627_882014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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